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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启用“巴中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的通知

2026/03/23 2.0w 阅读 81 点赞

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文旅示范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巴中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提升行政复议工作的规范性和权威性,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全面启用“巴中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印章名称:巴中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巴中市人民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包括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制发的受理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延期审理通知书、中止行政复议审理通知书、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复议意见书等各类法律文书。

三、市政府授权市司法局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同意后,以行政复议机关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巴中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正式启用,与“巴中市人民政府”印章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9年3月29日印发的《关于启用行政复议专用章的通知》(〔2019〕62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6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