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南江县2025年第9批次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南府〔2026〕7号)收悉。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呈报的2025年第9批次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方案》,将你县集体农用地1.0302公顷(含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186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其中集州街道黄金村4组集体农用地0.7969公顷(含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1865公顷)、坪河镇人民村8组集体农用地0.2333公顷。
二、农用地转用后,专项用于乡镇企业建设。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必须符合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相关要求,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别墅、酒店公寓、私家庄园等项目建设。
三、你县应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要求及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用地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准入和环境保护要求,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得改变用地性质及位置。
此复。
巴中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