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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 关于南江县2020年第1批农村“三类”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2020/06/04 1.5w 阅读 434 点赞
南江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南江县2020年第1批农村“三类”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南府〔2020〕31号)收悉。根据农用地转用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呈报的《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和《补充耕地方案》。

二、同意将你县集体农用地0.7841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0.545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用途为公益事业建设。

三、请按照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及时组织供地,用地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此复。



巴中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