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县《关于南江县2020年第1批农村“三类”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南府〔2020〕31号)收悉。根据农用地转用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呈报的《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和《补充耕地方案》。
二、同意将你县集体农用地0.7841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0.545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用途为公益事业建设。
三、请按照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及时组织供地,用地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此复。
巴中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