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
政策通知公告

巴中市公安局关于全面启动户口迁移“省内一站式”服务工作的通告

2017/07/18 3.0k 阅读 230 点赞

省公安厅研究决定,从2017年6月26日起,全省公安机关全面启动户口迁移“省内一站式”服务,现就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户口迁移“省内一站式”服务含义解释

户口迁移“省内一站式”服务是指:户口登记在我省的居民,到全省公安机关治安户政窗口申请办理省内跨市州户口迁入业务时,只要符合户口迁移政策和迁入地落户条件且相关资料手续齐全的,迁入地公安机关治安户政窗口在审核审批后,通过省级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为其“一站式”办理户口迁入业务,不再为申请人出具户口准迁证,不再要求申请人到迁出地办理户口迁移证,提升公安机关治安户政窗口办事效率和便民服务水平。

二、户口迁移“省内一站式”服务办理范围

凡户口登记在四川省的居民,在迁入地申报办理省内跨市户口迁入时,均可直接到迁入地公安机关治安户政窗口,申请按照户口迁移“省内一站式”服务办理迁入业务。但存在户口真伪存疑、户口被冻结的,暂无法办理“省内一站式”迁移业务,需查清解冻后才能办理;存在户口相关信息需进一步核查、有违法犯罪嫌疑正被立案调查、不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户籍和实有人口登记工作等相关问题状况的,仍然按照原有户口迁移准迁迁入流程规范执行;省内大中专学生户口迁移、16岁以上成年人在省级人口信息系统中无身份证照片信息的,仍按原有户口迁移流程规范执行。

三、户口迁移“省内一站式”服务流程规范

(一)户口登记在我省的居民,到迁入地公安机关治安户政窗口申请本人及同户人员户口迁移“省内一站式”服务的,窗口民警应首先审核迁移人户口登记是否在我省、是否符合本地迁入条件、所持材料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属于不宜办理“省内一站式”服务人员范围。迁入地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在办理户口迁移“省内一站式”服务,应查询申请人在警综平台“一标三实”系统中是否被登记为实有人口,或是否在警综平台“业务协同”模块中被登记为流出境外省外人口,发现申请人信息未登记的,应告知申请人到居住地办理实有人口登记或到户籍地办理业务协同推送登记,完成登记后再重新受理户口迁移“省内一站式”服务。

(二)对符合“省内一站式”服务条件的申请人,窗口民警按照省级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省内一站式迁移”业务功能操作要求和设定的审核审批网上流程,为申请人办理户口迁入业务。“省内一站式迁移”审核审批网上流程,由各市州公安机关根据本地实际设定,可根据迁移原因配置是否需要进行审核审批。户口迁入地为农村地址、待拆迁区域地址等涉及利益分配问题,原则上应设定市县审核审批流程。未设定市县审核审批流程的,“省内一站式”业务办结后,窗口民警应现场打印《常住人口登记表》,经申请人复核后签字并加盖印章存档,现场打印新入户的人员信息和新的《居民户口簿》。设定市县审核审批流程的,窗口民警在“省内一站式迁入”录入业务信息并提交上级审核审批后,应留下申请人电话,并告知申请人等候办理通知。审核审批流程完成后,窗口民警应通知申报人审核审批结果,审核审批通过的,按现场办理要求打印相关表簿。

(三)对居民申请整户迁入的,迁入地治安户政窗口民警在办理迁入手续的同时,必须缴销迁出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居民户口簿》,并为申请人打印新的户口簿;整户中户主申请迁入但原户内还有其他成员的,原户主需到现场,向迁入地公安户政窗口民警指定原户的新户主,签字并确认该户其他成员与新户主的户成员关系后,方可继续办理,同时迁入地公安机关应缴销其居民户口簿或集体户口簿单页,要求新户主或同户其他人员到迁出地重新申领居民户口簿;整户中非户主一人或多人迁入,迁入地公安机关治安户政窗口民警应在原居民户口簿迁入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上加盖迁出章。 户主应由年满十六周岁的户内成员担任,原户中仅有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的,原户中的成年人不能办理户口迁移。

(四)开展户口迁移“省内一站式”服务后,各地公安机关治安户政窗口应每日查询“省内一站式”服务办理情况。迁出地要对通过“省内一站式”已迁出的户籍人口,在省级人口信息系统中进行迁出处理操作,同时在其常住人口登记表上加注迁出信息并加盖迁出章,另册保存。迁入地在办理迁移过程中对拟迁出户中所有成员信息只能查看,不能对主项、辅项、照片等信息进行修改。各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窗口要严格按照“一站式”工作程序办理业务,避免因人为原因发生错迁等问题。对未按要求通过“省内一站式”迁入办理造成问题的,按照“谁出错、谁负责”的原则,由责任地予以纠正。

(五)省级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省内一站式迁入”业务功能正式上线后,省内跨市迁移已开具准迁证但迁出地尚未开具迁移证的,迁出地应通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直接到迁入地办理省内一站式迁入业务并做好解释工作,迁入地应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作废准迁证并收缴纸质准迁证;省内跨市迁移迁入地已开具准迁证,迁出地也已开具迁移证的,按网上核验业务流程办理准迁落户。 (六)省级人口信息系统“省内一站式”迁入业务功能正式上线时,将取消原准迁迁入功能模块和迁出市外功能模块,同时开通网上核验迁入和网上核验迁出功能、电子准迁证和电子迁移证核查功能。各地治安户政部门在办理跨省或不符合“省内一站式”迁移条件的户口迁入或迁出业务时,均应在对应的网上核验模块进行办理,要网上调取相对应的迁移证或准迁证信息,与纸质证件信息进行核对。核对一致的,按规定办理业务。核对不一致的,及时与证件签发地公安机关负责联网核验工作的专管员联系,确认迁移证件信息无误的要当场办理;无法当场确认核实的,要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暂缓办理;发现疑似使用伪造、变造迁移证件的,要终止办理业务,做进一步调查核实。

全市各地政策咨询及办证服务联系电话:

巴中市公安局  0827——5268091

巴州区公安分局 0827——5200150

恩阳区公安分局 0827——3369525

通江县公安局  0827——7250616

平昌县公安局  0827——6227208

南江县公安局  0827——8266516

经开区公安分局 0827——5555738

特此通告

巴中市公安局

2017年7月12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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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