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人口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6〕60号)要求:“各地要对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机关事业编制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及其他财政供养人员的户口登记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核查,发现上述人员户口登记仍在其原籍地农村且户口类别为农业户口的,要督促其按规定及时办理户籍迁移,将其户口从原籍地农村迁移到工作地或居住地,转为城镇居民户口。”现就我市清理督促行政事业编制人员进城落户工作通告如下:
请全市户口登记仍在其原籍地农村,且户口类别为农业户口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机关事业编制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及其他财政供养人员,在2017年8月1日前到辖区派出所或政务大厅户籍窗口,将户口从原籍地农村迁移到现工作地或居住地,户口性质变更为城镇居民户口。同时,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各地凡农业户口类别人员被招录聘为上述人员的,一律督促其按规定在工作地或居住地转为城镇居民户口。逾期未进城落户的,公安机关将冻结当事人及其同户人员户口,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全市各地政策咨询及办证服务联系电话:
巴中市公安局 0827——5268091
巴州区公安分局 0827——5200150
恩阳区公安分局 0827——3369525
通江县公安局 0827——725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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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江县公安局 0827——8266516
经开区公安分局 0827——5555738
特此通告
巴中市公安局
2017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