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近年来,我市人民群众在参与维护社会治安、抢险救灾中,涌现出了一批见义勇为个人。他们面对违法犯罪行为、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挺身而出,保护了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平安巴中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褒奖见义勇为行为,弘扬社会正能量,根据《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和《巴中市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办法》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南江县黄刚、平昌县王安金二位同志不顾个人安全,奋力抢救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见义勇为行为予以表扬奖励,各奖励人民币20000元。
希望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以黄刚、王安金同志为榜样,进一步增强见义勇为意识,弘扬社会正气,以实际行动为平安巴中、法治巴中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特此通报。
附件:黄刚、王安金见义勇为先进事迹简介
巴中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0日
附件
黄刚、王安金见义勇为先进事迹简介
见义勇为者:黄刚,男,现年43岁,初中文化,南江县赤溪乡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家住南江县赤溪乡街道103号。
见义勇为事迹:2014年12月26日凌晨3时52分,南江县赤溪乡老供销社一幢砖木结构房屋的三层楼燃起了大火,邻居黄刚被火情惊醒后,第一时间赶到火灾现场呼救,组织邻居灭火,带头冲进大火进行灭火施救。因二楼、三楼都是木楼,楼顶均用牛毛毡做隔离层,造成大火急速扩张到二楼,眼看大火就要封闭整栋楼的门窗,正在施救的黄刚得知二楼有70多岁的岳改新老人被困屋中,他果断地冲到二楼,在浓烟中找到了被熏晕的岳改新老人并用绳子将他套住从阳台救出。救人之后,他又与群众一道转移周围门市的财产,主动疏通消防通道。凌晨4点40分,消防车从县城赶到火灾现场后,黄刚协助派出所民警维持现场秩序,努力将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降到最低。2011年“7. 6洪灾”抗洪抢险救灾中,黄刚表现特别突出,带头并组织群众先后救起了3名被洪水围困的村民。
见义勇为者:王安金,男,汉族,现年65岁,农民,家住平昌县喜神乡石门村七社。
见义勇为事迹:2012年7月14日10点,平昌县喜神乡大龙村村民蒲树林驾着汽车从喜神开往通江,经过喜神场镇漫水桥时,桥面已被洪水淹没了,蒲树林自认为车技好,冲得过去,驾车行至桥中间时被上游突如其来的大水连人带车冲走10米之远。当时,河边上的群众呼喊救人,因洪水越来越大无人敢下河施救,蒲树林从车中爬出后又被大水冲走了几米,路过此地的王安金听到呼救声后迅速赶到桥下纵身跳入洪水中,将蒲树林救起,受到广大群众的称赞。2012年9月22日14点,平昌县喜神乡石门村八社村民陈治琼被突发的洪水冲到乡政府河边,由于水势汹涌,沿河两边的人不停地呼救但都不敢下河施救,王安金听到呼救赶到河边后,跳入河中将陈治琼救起,做人工呼吸后,将陈治琼救活。他多年来一直在坚持见义勇为义举,1975年曾救过落水学生陈军,1988年救过落水妇女程本秀,1990年救过落水老人王才中,其见义勇为行为被当地群众广为传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