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工作要求,经清理,决定取消市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4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5项。今后我市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国务院、省政府取消、调整的,我市对应取消、调整。
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实施审批。其余行政权力事项,行权部门必须严格依法依规执行。
附件: 1.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14项)
2.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目录(5项)
巴中市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