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树名木是前人和大自然留给我们的瑰宝,被誉为“活的文物”,具有重要的科学、文化和经济价值。加强古树名木保护,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行动,是传承历史文化的重要任务,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内在需要。根据《四川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认定全市二级古树1500株,现予以公布。
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古树名木养护责任单位要全面落实属地责任和养护主体责任,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对古树名木进行保护、养护和管理。请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养护责任单位反映或向当地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巴中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