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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实施巴中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2020/10/11 1.7w 阅读 504 点赞

各区县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巴中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公布实施我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巴中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二、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可根据《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但不得低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三、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组织公布所辖范围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内容应包括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及范围、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比例、实施时间、新旧征地补偿标准衔接措施等。

四、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并建立纠纷处理与协调机制,研究制定工作预案,确保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顺利实施;要切实履行征地主体责任,严格依法履行征地程序,做好调查、公告、听证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充分保障被征地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止截留、拖欠、挪用征收补偿费用的问题发生;在实施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和情况,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巴中市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doc

巴中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2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