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阳区人民政府:
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巴中市恩阳区2020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1〕11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严格落实有关工作要求,扎实做好土地供应及批后监管工作。
巴中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5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巴中市恩阳区2020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
川府土〔2021〕110号
(2021年3月23日)
巴中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巴中市恩阳区2020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的请示》(巴府〔2020〕6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呈报的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
二、同意将巴中市恩阳区明阳镇团结社区2、7组;柳林镇凤鸣垭社区3、6组,钟家坝社区2组3.8069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2.1602公顷,林地1.1517公顷,其他农用地0.4950公顷)、0.0158公顷集体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同时将本批次批准转为的建设用地和上述农村集体原有的建设用地3.5555公顷,合计7.3782公顷土地征收为国家所有,作为巴中市恩阳区2020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
三、当地人民政府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及时兑现补偿费用,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认真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四、当地人民政府应按要求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在对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时,要严格按照土地用途、相关政策法规及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审批供地方案并报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本批文自批准之日起满两年未实施的自动失效。
附件:巴中市恩阳区2020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征地情况明细表
附件
巴中市恩阳区2020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征地情况明细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