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南江县2021年第1批农村“三类”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南府〔2021〕26号)收悉。根据农用地转用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呈报的《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和《补充耕地方案》。
二、同意将你县集体农用地0.6076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0.375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用途为宅基地。
三、请按照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及时组织供地,用地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此复。
巴中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6日
南江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南江县2021年第1批农村“三类”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南府〔2021〕26号)收悉。根据农用地转用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呈报的《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和《补充耕地方案》。
二、同意将你县集体农用地0.6076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0.375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用途为宅基地。
三、请按照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及时组织供地,用地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此复。
巴中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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