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审批〈巴中市巴州区回风、津桥湖片区D、E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论证方案〉的请示》(巴自然资规〔2024〕28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巴中市巴州区回风、津桥湖片区D、E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论证方案》(以下简称《论证方案》)。
二、严格按照《论证方案》中的用地性质、规模范围和开发强度等指标进行项目工程设计,设计方案中一并编制交通和环境影响评价。
三、《论证报告》中未涉及内容应按《巴中市巴州区回风、津桥湖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
四、你局应加大项目建设过程中规划、用地的执法监管力度,严格规划管理,切实保障规划实施。
此复。
巴中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