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区人民政府:
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244线、347线、542线巴城过境公路(一期)工程建设用地批复》(川府土〔2024〕1099号)转发给你区,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格落实有关工作要求,扎实做好土地供应及批后监管工作。
巴中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2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国道244 线、347线、542 线巴城过境公路(一期)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川府土〔2024〕1099号
(2024年10月1日)
巴中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国道244 线、347线、542 线巴城过境公路(一期)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巴府〔2024〕24号)收悉。经报国务院批准(自然资函〔2024〕726号),现转批如下。
一、同意将巴中市巴州区7个镇(街道)20个村(社区)124.7236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67.8920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21.1092公顷),园地6.7458公顷,林地29.3699公顷,其他农用地20.715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将以上批准转为的建设用地和上述农村集体原有的建设用地12.3070公顷,合计137.0306公顷土地征收为国家所有。同意将1.1713公顷国有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同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17.6120公顷。
本项目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55.8139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提供,作为国道244 线、347 线、542 线巴城过境公路(一期)工程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决定书或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上传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
二、当地人民政府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征地补偿费用和安置措施,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保障体系,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当地人民政府要督促相关单位按要求完成土地复垦任务,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土地复垦工作的监督管理。
四、当地人民政府要积极配合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按要求做好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要落实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方案,将永久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
五、本批文自批准之日起满两年未实施的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