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人民政府:
你县报送的《关于调整划定南江县高桥镇杨家沟水库等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南府〔2025〕5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划定高塔镇汇田河水库、关坝镇玉泉河、云顶镇纸厂沟山坪塘等3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高桥镇杨家沟水库、和平镇漫水桥、云顶镇魏家沟水库等3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撤销高塔镇桥沟河、关门镇马王庙河、公山镇烂泥沟水库、关路镇神潭河电塘湾、兴马镇大溪沟、元潭镇马家桥、大河镇二龙滩、和平镇和平村一社等8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对本次划定、调整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你县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处理好饮用水水源保护与地方发展之间的关系,落实好各项工程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监督管理,有效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同时,制定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三、对本次撤销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你县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有关乡镇饮用水正常供应,水质和水量不受影响。
巴中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