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审批巴中市巴州区2025年第21批次集体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建新区)的请示》(巴州府〔2025〕103号)收悉。根据增减挂钩有关政策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区时新街道东华村2组集体农用地0.4103公顷(林地0.3858公顷,其他农用地0.0245公顷),作为巴中市巴州区2025年第21批次集体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建新区)。
二、用地批准后,专项用于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在已批准的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建新区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必须符合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相关要求,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别墅、酒店公寓、私家庄园等项目建设。
三、你区应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手续并及时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备案,督促相关部门加强用地审批、使用的全程监管,确保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建新区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准入和环境保护要求,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得改变用地性质及位置。
此复。
巴中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