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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可交物业费 ——巴中住房公积金新政5月1日起实施

2026/04/10 1.7w 阅读 244 点赞

公积金可交物业费
——巴中住房公积金新政5月1日起实施

2026-04-10 09:40:02来源:巴中日报 点击量:

八大举措

●支持提取公积金用于物业费支出

●阶段性支持提取公积金用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出

●阶段性支持提取公积金用于购房契税支出

●阶段性支持购买车库(位)提取公积金

●阶段性支持装修住房提取公积金

●阶段性调整贷款次数、优化首套房认定标准

●支持“房票”购房使用公积金

●上浮购买“绿色建筑”新建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近日,巴中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迎来优化调整,新政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多项阶段性支持政策同步落地,切实减轻缴存人的购房、装修等成本压力。

本次政策围绕提取扩围、贷款松绑、额度提升三大方向,推出8项重点举措,覆盖物业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房契税、购买车库(位)、装修自住住房,以及贷款次数、首套房认定、“房票”购房、购买“绿色住房”贷款额度等关键领域,全方位惠及缴存职工家庭。

提取范围再扩大 日常居住成本可减负

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自住住房物业费支出。缴存人及其配偶(下称申请人)拥有或租赁在巴中市域内国有土地上的自住住房,可提取公积金支付本年度物业费。申请人一年仅限一套房提取一次,年度总额不超过2000元,且不超过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上月可提余额。

阶段性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出。申请人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购买巴中市域内的新建商品住房,可凭网签备案合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在2027年4月30日前申请一次性提取。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且不超过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上月可提余额。要求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近12个月无其他提取(物业费、加装电梯提取除外)等。申请人仅限一套住房申请提取。

阶段性支持公积金用于购房契税支出提取。同期购买自住住房并取得契税完税证明,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缴契税。提取条件与维修资金支出提取条件一致。

阶段性支持购买车库(位)提取公积金。同期购买在巴中首次登记、有独立产权的车库(位),凭不动产权证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最高5万元,仅限一个车位提取,提取条件同上。

阶段性支持住房装修提取。同期装修在巴中市域内的自有自住住房,按建筑面积1000元/平方米提取,最高10万元。仅限一套房申请一次提取,需提供装修合同、发票,以及未申请过装修提取。

贷款政策大优化 购房门槛再降低

贷款次数调整。2026年5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在巴中市域内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受贷款次数限制。

首套房认定优化。同期购房且名下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一律按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最低首付20%,享受首套房贷款利率。

支持“房票”购房使用公积金。持巴中“房票”购买市域内新建商品房,“房票”可抵首付,不足部分可先提取公积金。提取后仍不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按现行政策办理。

购买“绿色建筑”新建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购买巴中市域内经审核认定的一星级及以上居住类“绿色建筑”新建商品住房,贷款额度在现行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增加10万元。同时,可与其他优惠政策叠加执行,如双缴存人三孩家庭购买“绿色住房”最高可贷110万元。

上述政策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缴存人办理提取需提供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权属/票据材料及本人Ⅰ类银行卡,具体以窗口审核为准。市民可拨打公积金服务热线0827-12329咨询详情,或前往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办理业务。(综合)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信息公开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