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
政策通知公告

巴中市公安局 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

2014/06/25 1.5w 阅读 405 点赞



为维护春节期间正常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烟花爆竹燃放的区域、场所、时段由县(区)人民政府确定,其他地点及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二、未经行政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三号以上礼花弹、组合烟花、架子烟花、舞台焰火及产品标示标明的A级烟花产品。

三、违反本通告的,由辖区公安机关依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非法生产、购买、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请拨打“110”电话举报,经公安机关查实后,对举报者予以奖励。

五、本通告于2014年1月1日生效。



二〇一四年一月一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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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