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
关于转发《四川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现将《四川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贯彻落实《实施办法》,对于推进我市民主法制建设,提高科学行政、民主行政和依法行政能力,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站在执政为民的高度,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大工作力度,认真组织实施。
二、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和时限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对照《实施办法》的规定,查漏补缺,进一步规范本地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方式。在公开时限上,要做到经常性工作及时公开、阶段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动态性工作创造条件公开,公开栏要每月更新一至二次,各地、各部门的互联网站等公开平台要随时更新,以方便广大人民群众查询和知晓。
三、编制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指南目录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对政府信息,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清理。依据《国家保密法》和《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凡属于应当公开的必须按规定纳入信息公开服务指南目录。清理政府信息和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指南目录,政策性强、技术难度大、任务繁重,各地、各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务必在2008年12月底前完成目录编制任务,并及时在“政府网站”和相关信息查阅场所公布。
四、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建立健全政府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增强政府发布信息的主动性和权威性。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制,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完善工作规程,有效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完善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进一步明确审查职责分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确保信息安全。
五、认真落实相关配套措施
各级政府要尽快在本地的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文化站等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市、县(区)政府各部门要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场所或设施,方便公众查询。市、县(区)物价和财政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尽快制定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具体办法,并切实加强管理,严格规范收费行为。
六、有效开展教育培训
各级政府要抓紧制订教育培训工作计划,积极开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四川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四川省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四川省政府信息公开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政府信息公开社会监督评议制度(试行)》等相关法规政策为主要内容的学习培训工作,努力提高机关工作人员公开信息的能力和水平。
七、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平台作用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网站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平台,要在网站上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立和畅通链接,方便查寻。同时,要开设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及时听取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八、切实加强对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的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门领导具体分管,明确专(兼)职工作人员,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推进。市、县(区)政府办公室要切实担负起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考评本行政区域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政府各部门要负责搞好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级财政要足额预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项经费,切实保障财力、物力。要加强监督,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举报,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及时调查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巴中市人民政府
200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