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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重点镇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6/08/02 1.0w 阅读 450 点赞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进一步推进重点镇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三届市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审定,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巴中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3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重点镇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切实加快重点镇建设步伐,不断夯实县域经济底部基础,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助推我市同步全面小康,现就进一步推进重点镇建设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和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市委三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五位一体”建设,着力把全市24个重点镇(具体名单附后)培育成县域经济增长极,促进农业人口就近就地城镇化。

  (二)基本原则

  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统筹空间、规模和产业三大结构,搞好生产、生活、生态三大布局,突出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特色性。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完善重点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增强重点镇经济社会发展的承载力。

  深化改革开放。科学界定、依法厘清县(区)与重点镇的权责利关系,按照扩权强镇的要求,强化重点镇的管理和服务职能。

  积极稳妥推进。充分考虑县(区)实情和重点镇建设发展需要,区分扩权类型,把握扩权重点,实行差异化授权,分期分批下放权力,确保扩权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三)总体目标

  坚持城乡统筹、产城相融的规划理念,形成1个中心城市为核心,3个副中心城市为骨干,24个重点镇为节点,163个乡镇和200个中心村为基础,布局合理、形态适宜、层次清晰、功能完善的市域城镇体系,加快重点镇建设,培育新的增长极,带动县域经济发展。到2020年,全市城镇人口163万人,城镇化率达到46%,重点镇镇区人口达32万人以上。

  主要经济发展指标:国内生产总值(GDP)年均增长9%以上,财政收入年均增长高于GDP增幅两个百分点以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1%以上。

  主要社会发展指标:学前一年毛入园率和初中升学率均达95%及以上,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居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清洁能源普及率达90%以上;人均拥有道路面积达10平方米以上;免费无线WIFI全覆盖;大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噪声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镇域内工业污染源排放达标率达到100%,生活污水处理率达95%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镇区绿地率达35%以上。供水、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设施必须区域统筹规划、共建共享。

  二、发展路径

  (一)进一步加强规划引领

  坚持科学规划、多规合一,彰显地域特色,加强总体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衔接,完成重点镇总体规划编制和镇容镇貌设计,完成产业发展、交通、综合管网等专项规划。进一步研究重点镇的定位、职能、分工及与周边城镇的协调发展关系,调整优化重点镇功能分区、空间形态,划定重点镇建设发展边界。抓好市域南部三个小城镇带规划形态研究(长赤镇—下两镇—正直镇、驷马镇—水宁寺镇—广纳镇—铁佛镇、渔溪镇—柳林镇—玉山镇—茶坝镇—鼎山镇小城镇带),形成生态、宜居、宜业的不同功能集群,打造推进城乡发展新的增长极。统筹规划,解决好重点镇与周边村镇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共建、共享。

  (二)进一步强化产业支撑

  根据市域产业总体布局和重点镇产业布局规划,按照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商则商、宜旅则旅、宜居则居的原则,因地制宜发展“三百”工程,乡村旅游,电子商务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化三产结构,确保互动、互促、互融发展。

  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抓好种植业三百万工程:以下两、正直、铁溪、永安、邱家等重点镇为核心,发展茶叶产业100万亩;以水宁寺、渔溪、大河、至诚等重点镇为核心,发展“巴药”产业100万亩;以大河、长赤、广纳、诺水河等重点镇为核心,发展优质核桃100万亩。适度发展生态畜禽和健康水产养殖。依托农业产业优势,在重点镇布局发展特色农产品加工业和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建成光雾山、诺水河2个5A级国家风景名胜区,形成市域乡村旅游环线,打造精品度假休闲目的地,着力把关坝、诺水河、驷马、白衣、沙溪等重点镇打造为乡村旅游集散地,把水宁寺、永安、至诚等重点镇打造为乡村旅游服务点。推进铁溪、渔溪、柳林、响滩、邱家、白衣、元山等边际重点镇发展产业聚合体、乡村旅游综合体。培育一批乡村旅游、生态康养等特色小镇。

  要加大对重点镇产业政策扶持力度,鼓励企业入驻产业集中发展区,支持企业在重点镇投资建设各类综合性或专业性市场;鼓励工业企业以重点镇为依托,在符合规划的重点镇建设工业集中区,享受企业登记、税收、信贷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农民工和巴中籍企业家返乡创业,适当给予资金补助或者贴息贷款;开展特色手工业和农产品开发相结合的创业活动,创造就业岗位,带动城镇产业发展。

  (三)进一步完善重点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

  加快推进重点镇“八个一”的建设任务,即建成一个规范的农贸市场、一个宣传文化中心,办好一所标准卫生院、一所九年制义务学校、一个养老院(美丽幸福院),建好一个文化休闲广场(全民健身中心),建成一个田径场(应急避难场所)、一条健身路径(绿道)(不少于3公里)。

  深化重点镇与市域大交通、国省道路的衔接,形成多网络、小环线、内畅外达的交通体系。加快重点镇电力、通讯、免费无线WIFI、燃气、供排水、垃圾处理及照明、公园绿地等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重点镇中心卫生院、幼儿园及中小学校、社区服务中心、文化站、敬老院、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引导有条件的公共服务单位到重点镇设立分支机构。建立健全统筹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推进城市劳动就业制度和失业登记制度向重点镇延伸。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探索建立符合重点镇特点、城乡衔接的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和住房保障制度。推进重点镇社会管理创新,营造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进一步优化市域城镇发展格局,强化重点镇中心功能

  科学评估、研判市域生态环境、人口分布、经济发展等,构建“两区三群”市域城镇发展格局。北部为生态保护和扶贫攻坚区,推进市域北部诺水河镇、关坝镇、沙溪镇、大河镇、永安镇、铁溪镇、涪阳镇、至诚镇据点式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南部为城镇密集发展区,加快长赤镇—下两镇—正直镇、驷马镇—水宁寺镇—铁佛镇、柳林镇—玉山镇—鼎山镇等小城镇带的培育和发展,优化交通衔接,强化功能互补,在市域南部逐步形成3个小城镇发展集群。

  坚持以重点镇为市域四级城镇体系结构的重要支撑点,不断增强重点镇的辐射带动能力,着力打造5万人以上规模的特大镇1个(长赤镇)、3万人左右的省级试点镇和市级重点镇12个、1万人以上的重点镇11个。带动其他乡镇有序发展,逐步将有条件的乡镇发展为重点镇。要根据重点镇区位特征、资源禀赋、产业发展等科学确定重点镇的主体功能、主导产业、特色风貌等,着力打造一批工贸型、商贸型、农贸型、旅游型和综合型强镇。

  (五)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改善人居环境

  坚持绿色发展,强化对工业污染、生活污染和农村面源污染的管理和治理,确保工业污染物达标排放,进一步提高生活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重点镇要积极开展创建国家和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争取生态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示范项目建设。

  贯彻海绵城市的建设要求和绿色低碳城镇建设的标准,将城镇建设与生态建设融为一体,充分利用城镇规划区的“山、水、田、林”优势自然资源,打造公园式城镇。

  (六)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和特色塑造

  充分挖掘重点镇的自然环境、历史文脉、民俗民风特点,编制具有地方特色的重点镇风貌设计方案,开展重点镇出入道路节点景观风貌改造,镇区主干道综合整治(重点实施建筑风貌整治、管线下地、完善设施等)。到2017年底,各重点镇要至少建成一条特色风貌街区(商业街)和一个设施配套、环境优美、风貌协调的住宅小区。对具有深厚历史文化内涵,古建筑、古街区保存较完整的城镇,要注意保护和合理利用。切实保护好古村落、古宅、特色民居、名人故居等文化遗产。对资源禀赋、设施条件较好的古镇,应逐步完善其旅游服务功能。

  三、重点任务

  坚持依法下放、能放则放、权责一致的原则,县(区)要及时提出权力下放目录,依法、科学、有序下放。

  (一)深化重点镇建设管理体制改革

  加强重点镇总体规划管控,下放建设项目行政许可。重点镇总体规划由辖区政府组织编制,通过市专家评审和市规土委会审议后由县(区)人民政府批复并报市规划管理局备案;重点镇总体规划做较大修改或涉及规划强制性内容修改的,需报市规土委会审议。重点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县(区)人民政府初审后报市规划管理局备案审查;重点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做较大修改或涉及规划强制性内容修改的,需报市规划管理局备案审查。

  市、县(区)财政要加大重点镇规划编制投入力度,把规划编制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辖区重点镇规划编制经费,保证规划编制工作顺利推进。

  经县(区)机构编制部门同意,重点镇可设置国土、规划、建设、环保综合办事机构,受县级主管部门委托,依据批准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核发镇域内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报县级主管部门备案;下放城建、安全监管、城管、交通、水务、环保、卫生、市政公用设施和工商行政管理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权;镇域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委托重点镇规划建设管理部门收取;市、县(区)规划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重点镇的规划督查,及时纠正重点镇下放规划建设管理权执行中不规范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程序严肃处理。

  工商、税务、公安等县级部门在重点镇全面设置派出机构,实现管理下移、现场办公。民政、卫生计生等部门应将部分便民服务事项委托重点镇办理。

  (二)深化重点镇土地管理体制改革

  重点镇人民政府可加挂“镇国有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牌子,受县(区)人民政府委托,对镇域内国有土地进行收购、储备和整理。

  重点镇每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由各县(区)安排并倾斜,重点镇通过土地开发整理途径增加的土地指标优先留镇使用。对重点镇区域内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扶贫开发项目,其占补平衡指标不足的,可在县(区)域内统筹解决。

  建立重点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机制,推行固定建新区不固定拆旧区的增减挂钩试点,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允许农民带资进镇,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鼓励农户通过转包、租赁、互换、股份合作等形式依法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巩固和完善重点镇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颁证成果,积极探索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有偿退出和流转机制,逐步下放农村宅基地审批权限,精简和优化农村宅基地审批、登记流程。

  镇、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建设用地后,以其所有的土地资产可作价入股、抵押,或以其土地使用权作为条件,以多种形式参与重点镇建设。

  (三)深化重点镇财税金融体系改革

  一是实施鼓励重点镇发展的财税政策,建立财政财力保障激励机制。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进一步理顺县(区)与重点镇的财力分配关系,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收入按省财政返还县级部分100%返还;收取的土地出让价款在扣除政策规定的各项基金和拆迁、补偿、安置等成本后,其净收益100%返还用于重点镇建设;征收的城市建设配套费在扣除应提水利基金后,剩余部分全部返还用于重点镇建设;提高重点镇税收增量县级实得部分(以2013年实际完成为基数)分成比例。还可根据重点镇年度工作重点和工作量,从县(区)总收入中调剂资金予以支持,强化重点镇财政保障能力。

  二是支持金融机构拓宽服务领域,深化产权抵押、信用评级、授信等工作,引导金融机构更多参与和支持重点镇建设,增加对重点镇的信贷投入,深化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对具备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探索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对已经撤村建居的社区股份合作组织要进行规范完善。

  三是创新重点镇建设投融资模式。深化完善市场化运行机制,加大重点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市场化改革力度,大力推广PPP模式,不断探索完善社会资本参与重点镇建设的机制。争取各银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针对城镇基础设施、农业现代化、小微企业集聚区建设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创新金融产品。充分发挥县(区)城市建设投融资平台的作用,试点推进重点镇捆绑式融资,为重点镇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培育等提供资金保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加快重点镇建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委统筹办、市委编办及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旅游局、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市重点镇建设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县(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确保重点镇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落实工作责任。实行市级领导干部挂包重点镇建设,协调解决重点镇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重点镇建设发展的主体责任。市级相关部门、县(区)人民政府要细化分解工作目标,将任务落实到人头,确保人人有任务,件件抓落实。要出台具体可操作的事权下放方案,明确下放权限的运行方式和监管措施,确保放而有序、活而不乱。

  (三)强化人才支撑。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有序推进重点镇管理体制调整、机构整合、人员划转等事项,建立与加快重点镇发展相适应的管理机制,组建农业综合服务、经济发展服务等机构,县(区)的人员编制适当向重点镇倾斜。配强重点镇的领导班子力量,支持重点镇采取项目引才、产业引才、合作引才、政策引才、以才引才等方式,招引急需优秀人才。配强国土、规划、建设、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等管理人员和专业人才,鼓励高校毕业生、在外务工人员、巴中籍企业家返乡创新创业。开展多层次的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和产业发展等专题培训,为加快重点镇建设发展提供专业人才支撑。

  (四)严格督查考核。将重点镇建设发展纳入对县(区)政府的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制定可量化的考核细则,定期考核,科学评分。县(区)人民政府每年5月20日、11月20日前将重点镇规划建设情况报市委目督办、市政府目督办、市委统筹办、市规划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委目督办、市政府目督办、市委统筹办要对照改革任务,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县(区)人民政府、重点镇及部门进行公开通报,严格问责,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重点镇启动退出机制。

  附件:巴中市24个重点镇名单

  附件

巴中市24个重点镇名单

  鼎山镇、水宁寺镇、柳林镇、渔溪镇、玉山镇、茶坝镇、诺水河镇、广纳镇、涪阳镇、铁佛镇、永安镇、至诚镇、铁溪镇、沙溪镇、大河镇、下两镇、关坝镇、长赤镇、正直镇、白衣镇、元山镇、邱家镇、响滩镇、驷马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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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