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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取消13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

2017/04/27 1.6w 阅读 54 点赞

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取消33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川府发〔2017〕24号)要求,经对应清理,现将我市应取消的13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各级政务服务平台要立即停止受理,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抓好取消事项的后续衔接工作,进一步规范取消调整事项的承接落实,充分运用“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方法,防止出现管理真空。

  附件: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目录.doc



  巴中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