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撤销原铁厂乡界字河等5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通府〔2021〕42号)收悉。根据《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四届市政府第202次常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撤销通江县春在镇文笔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请严格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全力做好相关乡镇的供水保障,确保饮用水安全。
此复。
巴中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6日
通江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撤销原铁厂乡界字河等5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通府〔2021〕42号)收悉。根据《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四届市政府第202次常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撤销通江县春在镇文笔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请严格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全力做好相关乡镇的供水保障,确保饮用水安全。
此复。
巴中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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