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撤销玉堂街道寒溪寺水库等3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巴州府〔2023〕121号)收悉。根据《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撤销巴州区玉堂街道寒溪寺水库、天马山镇大沟河石河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不同意撤销三江镇白花溪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三江镇白花溪水库水源地暂无可用替代饮用水水源)。
三、请你区严格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当地饮用水正常供应,确保水量和水质等不受影响,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
此复。
巴中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