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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 关于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的通知

2024/08/09 1.2w 阅读 99 点赞

各县(区)人民政府:

我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已经省政府批复同意,于2024年7月20日起实施。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实施工作。


附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



巴中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