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文旅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25〕1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范围和内容
普查对象是巴中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二、普查时序安排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普查工作的时序安排是:2025年,组建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编制工作事项规划和经费预算;2026年,组建乡级、村级农业普查机构,落实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开展综合试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培训、普查区划分与绘图、清查摸底、宣传动员等工作,做好数据处理能力建设和物资保障等工作,组织实施遥感测量;2027年,完成普查登记、数据质量抽查、审核验收、数据汇总处理、评估发布等工作;2028年,完成普查分析研究、资料汇编、结果运用等工作。
三、普查组织实施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组织实施工作。
(一)成立普查机构。市政府成立巴中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管委会要成立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本地区农业普查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市统计局牵头负责和协调普查方案制定、工作安排、业务培训、清查摸底、普查登记、数据处理、结果运用等工作;国家统计局巴中调查队牵头负责和协调普查遥感测量方面事项;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和协调做好普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等事项;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中医药产业促进中心等部门(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调配力量,全力支持配合农业普查工作,做好普查所需的原始资料、统计台账等相关资料的整理;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统计局、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国家统计局巴中调查队负责和协调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市委社工部和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市供销社、市中医药产业促进中心等相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认真做好相关工作,支持配合普查工作。
(三)组建普查队伍。各级普查机构要认真做好普查机构工作人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工作,充分发挥县(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配合做好普查工作。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应当身体健康、责任心强,主要由有较高文化水平的乡村干部、村民小组长和其他当地居民担任。
四、普查工作要求
(一)严格依法普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人员要依法搜集、报送普查资料,对于普查工作中获得的普查对象资料要依法保密,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普查对象要依法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拒报、迟报,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普查数据。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确保数据质量。坚持将数据质量放在第一位,依照普查方案,精心选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加强业务培训,确保按照规范的流程开展普查工作。强化数据质量检查核查,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建立全流程数据质量管控机制,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溯源及追责问责机制,坚决杜绝人为干预普查数据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安全。
(三)强化经费保障。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各地要根据普查工作需要,按照厉行节约、专款专用原则,按时拨付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抽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及时足额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或补助,保证抽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应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充分发挥传统媒体、新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的宣传渠道作用,构建全媒体宣传协同机制,多形式、多角度宣传农业普查政策和制度,深入解读统计法律法规,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巴中市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