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人民政府、通江县人民政府:
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诺水河至光雾山公路(米仓大道)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5〕97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格落实有关工作要求,扎实做好土地供应及批后监管工作。
巴中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5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诺水河至光雾山公路(米仓大道)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川府土〔2025〕979号)
(2025年10月30日)
巴中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诺水河至光雾山公路(米仓大道)建设用地的请示》(巴府〔2022〕89号)收悉。经报国务院批准(自然资函〔2025〕647号),现转批如下。
一、同意将通江县、南江县240.8390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家所有,同意使用14.9835公顷国有土地。本次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55.8225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提供,作为诺水河至光雾山公路(米仓大道)项目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供地文件或签订有偿使用合同,并上传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
本项目建设用地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有关事项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诺水河至光雾山公路(米仓大道)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的批复》(川府土〔2023〕1156号)执行。
二、当地人民政府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征地补偿费用和安置措施,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保障体系,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当地人民政府要督促相关单位按要求完成土地复垦任务,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土地复垦工作的监督管理。
四、当地人民政府要积极配合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按要求做好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
五、当地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区相关管理规定,做好生态保护修复,着力提升生态系统的多样性、稳定性和持续性。
六、本批文自批准之日起满两年未实施的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