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审批〈巴中经济开发区L14-01-05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论证报告及方案〉的请示》(巴自然资规〔2025〕30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巴中经济开发区L14-01-05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论证报告及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
二、要严格控制《调整方案》中明确的各类性质用地的规模、范围和开发强度等指标,在具体开发建设前,开发单位应按要求出具建设项目的地勘和地质灾害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三、《调整方案》中未涉及内容应按《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
四、要切实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按《调整方案》执行,对该片区内建设用地和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切实保障规划实施。
此复。
巴中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