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巴中市巴州区2025年第22批次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巴州府〔2025〕97号)收悉。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呈报的2025年第22批次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方案》,将你区集体农用地0.761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其中兴文街道红花村1组集体农用地0.7417公顷、兴文街道中营村8组集体农用地0.0196公顷。
二、农用地转用后,专项用于乡镇企业建设用地。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必须符合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相关要求,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别墅、酒店公寓、私家庄园等项目建设。
三、你区应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要求及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用地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准入和环境保护要求,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得改变用地性质及位置。
此复。
巴中市人民政府
2026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