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巴中市分行 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依法督促经营主体完成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的公告
全市范围内的公司、合伙企业、外国公司分支机构:
为提高市场透明度,维护市场秩序、金融秩序,预防和遏制洗钱、恐怖主义融资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巴中市分行、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依规严格查处未按规定备案、备案信息不实、未及时更新备案信息等违规行为,切实压实经营主体法定备案责任。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主体
全市范围内的公司、合伙企业、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备案主体),应当依法履行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义务,全面、及时、准确地完成备案及信息变更工作。
承诺免报情形:注册资本(出资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外币)且股东、合伙人全部为自然人的备案主体,如果不存在股东、合伙人以外的自然人对其实际控制或者从其获取收益,也不存在通过股权、合伙权益以外的方式对其实际控制或者从其获取收益的情形,承诺后免于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
备案主体受益所有人信息发生变化,或者不再符合承诺免报条件的,应当自发生变化或者不符合承诺免报条件之日起30日内通过系统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
二、备案途径
备案主体通过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首页(https://www.sczwfw.gov.cn/),点击“登录(法人登录)—直通部门—省市场监管局—网上办事大厅—受益所有人备案(点击‘更新补正’)”进行填报。完成后点击“提交”,系统显示“提交成功”,则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完成。
三、法律责任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各备案主体须完成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工作,严格履行主体责任。
逾期未完成备案的主体将由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查处。
提交虚假或不实的受益所有人信息,以及未按照规定及时更新受益所有人信息的主体将由中国人民银行巴中市分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查处。
四、业务咨询渠道
备案主体若对受益所有人识别标准、备案流程及相关要求存有疑问,可在法定工作日9:00—12:00、13:00—17:00拨打咨询电话:028-60592707;也可登录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https://www.pbc.gov.cn)查阅下载《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指南(第二版)》。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巴中市分行
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7日